招生考试网
 招生考试网 - 2010年高考 - 分省高考动态 - 全国综合 - 正文

 
教育部:七种国外学历证书不能获认证
来源:新华网 2010-7-20 10:08:33 【字体:小 大】
教育部:七种国外学历证书不能获认证

新华网北京7月19日电 教育部19日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了经过合法批准的四百多家本科中外合作办学名单。这四百多家中外合作办学都是本科以上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

  这是2004年国务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教育部首次全面系统公布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信息。

  教育部在网站信息中对如何选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做出六个方面的重要提醒:

  一、关注所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是否是经过合法审批,最主要的是要查看办学者是否能提供审批部门所颁发的同意其办学的文件。没有上述许可证或批准书的不是中外合作办学。

  二、关注实际办学情况,尤其是教育教学质量。如,学生入学标准、外国师资配备情况、课程设置情况、办学环境与条件等。另外,要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必要时应向相关单位核实有关信息的真伪。

  三、关注学校的招生宣传与实际办学情况是否一致。重点考察招生宣传中的办学地点、收费项目与数额(须由中外合作办学所在地省政府批准)、招生人数等是否与实际办学情况一致。

  四、关注招生标准。按照规定,实施我国高等学历教育的,须按照同地区同批次计划内录取。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其录取标准应当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录取标准。

  五、关注招生计划。按照规定,颁发中国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必须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而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也应具有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数。

  六、关注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和认证情况。教育部已推行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和加强合作办学证书颁发的认证注册两项举措,可通过了解这两方面的内容,做出更恰当的就学选择。

  记者还了解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已公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范围,有七种证书不能认证:

  一、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二、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三、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四、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五、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六、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七、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还公布了国外33个国家1万多所正规学校名单。(记者:吴晶)



 
看了这篇文章的网友还关注以下文章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分省高考动态全国综合   北京高考   天津高考   上海高考   江苏高考   浙江高考   山东高考   江西高考   安徽高考   广东高考   广西高考
    海南高考   黑龙江高考   辽宁高考   吉林高考   山西高考   河南高考   河北高考   湖南高考   湖北高考   四川高考   重庆高考
    云南高考   贵州高考   新疆高考   西藏高考   陕西高考   内蒙古高考   甘肃高考   宁夏高考   青海高考   港澳高考   上海春季高考
    天津春季高考   古巴留学
    录取查询
    成绩查询
    福建高考
    录取分数线
    高考状元
    历年资料
    招生简章
    高考志愿
    高考作文
    招生计划
    高校招生
    招生章程
    高考试题答案
    高校专业
    高考政策
    新生报到
    高考模拟题辅导高考语文习题   高考数学习题   高考英语习题   高考政治习题   高考历史习题   高考地理习题   高考物理习题   高考化学习题   高考生物习题   高考综合习题
    高校访谈
    招生专业
    高职单招
    福建省质检
    高考大纲
    心理减压
    高考复读
    高招诈骗
    港澳台联招
    高中新课程
    高考工具